標準適用于工業(yè)生產(chǎn)中、為保護操作者人身安全而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各種防護罩。
本標準為防護罩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提供主要技術依據(jù)。
1 名詞
1.1 危險區(qū)域(hazardous location)
人體進入后,可能引起致傷危險的空間區(qū)域。
1.2 防護罩的安全距離(safety distance of guard)
防護罩外緣與危險區(qū)域之間的直線距離。
2 技術要求
2.1 防護罩結構和布局應設計合理,使人體不能直接進入危險區(qū)域。
2.2 防護罩應有足夠的強度、剛度,一般應采用金屬材料制造,在滿足強度和剛度的條件下,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。
2.3 防護罩應盡量采用封閉結構,當現(xiàn)場需要采用網(wǎng)狀結構時,其安全距離和網(wǎng)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:
2.3.1 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6.5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35mm。
2.3.2 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12.5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92mm。
2.3.3 為防止手掌(不含第一掌指關節(jié))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20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35mm。
2.3.4 為防止上肢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47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460mm
2.3.5 為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防護罩底部與地面(或站立臺面)的間隙應小于76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50mm。
2.4 一般情況下,應采用固定式防護罩,經(jīng)常進行調(diào)節(jié)和維護的運動部件,應優(yōu)先采用聯(lián)鎖式防護罩,條件不允許時,可采用開啟式或可調(diào)式防護罩。
2.5 防護罩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和尖銳棱角,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。
2.6 防護罩不應影響視線和正常操作,應便于設備的檢查和維修。
2.7 當防護罩需涂漆時,應按GB 6527.2-86《安全色使用導則》執(zhí)行。